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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协议替代不了劳动合同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新华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0-17    

    毕业生应尽快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以保障自己的权益

    今日关注:劳动合同与就业协议
    新《劳动合同法》规定: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最新案例:

    实习期糊涂签协议,上班后跳槽要赔钱

    沈阳某大学学生小张在大四时到一家广告公司实习。由于实习表现突出,小张与该公司达成就业意向,并签订了就业协议。双方约定,服务期为3年,如果小张提前解约必须赔偿公司1万元。至于协议中的待遇、福利等条款暂为空白,人事部门让他先签名,具体条款过几天再补上。小张觉得,自己是经熟人介绍来的,不好意思提待遇的事儿。“找个工作不容易,不敢要求太多。反正别人有啥咱有啥呗,差不了事儿。”小张便在协议上签上了自己的名字。

    正式上班后,公司与他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的有效期仅1年,而且也没有提前解除合同的赔偿条款。由于待遇与其他员工相差较大,小张在工作第二年便向公司提出辞职。公司提出,必须按就业协议的规定赔偿1万元。小张不服,准备通过法律手段维权。

    案例分析:

    签了劳动合同,《就业协议》自动失效

    记者从劳动部门了解到,和小张一样在尚未毕业时急于找工作与用人单位糊涂签下就业协议的大学生并不少,有些应届毕业生甚至连就业协议都没有,正在给用人单位“打黑工”。

    律师介绍,由于正在实习的大学生尚未毕业,不是合格的劳动主体,用人单位不能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但是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确定就业意向后,可以签订《就业协议》。这份协议并非劳动合同,但充分保障了应届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的权益。

    根据新《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这意味着,即将毕业的在校大学生毕业前与用人单位提前签订了劳动合同,其劳动关系也只能从其正式上班之日起计算。在本案中,小张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后,劳动关系就以劳动合同为准,就业协议书就自动失效。因此,该公司要求赔偿1万元的说法是没有依据的。所以,毕业生要尽快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以保障自己的权益。

    另外,“新法”还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按照同工同酬的原则对劳动者发放劳动报酬。劳动保障部门建议毕业生在签订合同时,关注下列重要条款:工作(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工作条件、工资报酬和福利待遇、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以防用人单位通过有意的“疏漏”侵犯毕业生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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