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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凸显公正与效率
作者:杨波 张丽…    文章来源:人民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1-8    

       今年10月中旬,市某企业职工李师傅来到市劳动争议仲裁院,要求对自己的工伤待遇执行情况进行仲裁。市仲裁院经过调查了解到,其单位没有按照法律规定对李师傅予以工伤补偿。对此,该院在一周内就下发了仲裁书,李师傅的权益获得了保障。他由衷地说,自己的合法劳动权益受到侵害时,心里又气又急,就像暴晒在烈日之下,是劳动争议仲裁为他撑起了一片绿荫。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劳动用工关系趋于复杂化,劳动争议仲裁成为维护劳动关系健康发展的重要途径。记者了解到,今年以来,市劳动仲裁机构已受理百余起劳动争议仲裁案件,涉及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劳动合同等多方面内容。案件的办结率已达99%以上。

  据介绍,针对我市劳动争议案件数量增加、类型趋于复杂的特点,今年以来,市劳动保障部门加大劳动争议仲裁力度,从强化机构建设、完善制度两方面着手,有效保障了劳动仲裁工作的公正性和及时性。

  我市首先从机构建设上加大了力度。除原有的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办公室之外,今年上半年,又成立了劳动争议市级仲裁院,设立了五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有专兼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成员32 人,全部持有仲裁资格证书。在完善机构的同时,市仲裁部门依照相关法规,建立和完善了一整套的规章制度,实现具体行政行为程序化、规范化、法制化。为了方便劳动者,仲裁机构将劳动仲裁程序流程图等多项制度上墙公布,对当事人均提供书面的简介材料(如仲裁须知等),让当事人熟悉相关法规知识。

  为了提高劳动争议仲裁的办事效率,市仲裁机构对不同的案件采取不同的方式处理。对事实清楚,争议标的不大的争议案件,分别采取打电话、发建议书、召集双方当事人协商等方法处理;对难以协商解决的争议,只要符合受理条件,就及时予以立案审理,并公开承诺:简单争议不过日,一般争议不过周,集体争议按时效按程序及时审结。

  为了确保仲裁的公正性和及时性,市仲裁机构制定了根据案情选择办案程序的措施:对于事实清楚、情节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案件,实行仲裁员独任制;对于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主要是集体劳动争议案件或影响较大的突发事件,由一名首席仲裁员、两名仲裁员、一名书记员组成仲裁庭进行审理;对比较典型且具有影响的个案,提交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合议,组成特别仲裁庭进行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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