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劳动人事律师网 >> 尚无数据 正文


职工代表对劳动权益的诸多期待
作者:贺少成    文章来源:新华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3-10    

    在正在召开的全国两会上,关于劳动者权益的话题,是来自一线职工代表的关注焦点之一。

    全国人大代表、浙江省宁波维科精华家纺有限公司制品分厂二车间质量员杨晓霞提出,应进一步完善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她说,要规范企业分配制度,推动建立企业职工工资分配的决定机制、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应有完善的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来保证。杨晓霞建议,应加快工资立法,明确规定在资本参与企业新增利润分红时,劳动力要素也应参与分配,体现注重公平;在企业微利情况下,应明确职工工资的保值措施。研究制订《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办法)》,增强强制性规定,以进一步推动用人单位建立和完善工资集体协商制度,通过平等协商来确定本单位工资水平、工资制度、工资标准和工资支付办法。落实职工在工资分配上的话语权,建立企业工资分配的共决机制。

    杨晓霞代表还认为,应建立劳动定额管理制度。她说,建立科学的劳动定额管理制度,有利于合理确定职工劳动报酬,尤其是计件工资的计算标准。因此建议劳动保障部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成立劳动定额管理委员会,负责劳动定额有关规章制度、相关标准制定和组织实施工作,促进企业计件工资的合理化、稳定化。

    全国人大代表、大连重工·起重集团有限公司机电安装工程公司高级工人技师王亮认为,现有的劳动法律法规提高了劳动者的地位,但有些细节处不具备可操作性。他以工资集体协商举例说,企业在用人上依然占有绝对的主动权,劳动者与企业主协商的余地很小。他认为,法律应该赋予劳动者更多的话语权和主动权。

    另外,作为基层职工的全国人大代表们也很关注劳动者休息、休假的问题。今年,《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开始实施。广大职工群众都期盼着带薪休假能够落到实处。但也有一些人担心,用人单位规避法律,让带薪休假成为“纸上”的权利。对此,代表们建议,希望政府有关部门能尽快明确带“薪”标准,同时,也建议劳动行政部门加大执行力度,保障劳动者的带薪休假能够落到实处。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没有了
  • 【字体: 发表评论】【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相 关 文 章 】
    没有相关文章

    【 我 要 评 论 】
    请注意:
    1. 请您遵守《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尊重网上道德,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
    2. 您在五一法律网的言论,本站拥有管理笔名和留言的一切权力,有权在网站内转载和引用,本网有权保留或删除评论内容。
    3. 评论内容仅代表网友个人观点,与本网无关。
    4. 参与留言视为您已经阅读并接收上述条款约束。
    1分 2分 3分 4分 5分
    姓 名: *
    内容:


    查看更多评论